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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 | «国家环境保护标准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(征求意见稿)»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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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环保部发布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《规划》指出:“十二五”期间,制修订发布火电、炼焦、钢铁、水泥、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无机化工、工业锅炉、砖瓦、玻璃、轻型汽车国五标准等重点行业28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,围绕十大重点行业,完善造纸、炼焦、印染、制革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内容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开展无机磷化工、无机颜料、石油天然气开发、火电厂、氯碱、纯碱、电子、玻璃、活性炭、电石、食品添加剂、油漆涂料、化学矿山、日用化学品、船舶制造、污水海洋处置工程、医疗机构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。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,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,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。


《规划》指出:要贯彻落实《大气十条》相关要求,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、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、面源污染、移动源污染等大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,优先配套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、加强标准间协调、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,整合无机磷化工、无机颜料、化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优化标准体系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。制修订玻璃、活性炭、电石、无机磷化工、无机颜料、石油天然气开发、化学矿山、铸造、铝型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以及重金属的排放控制。关注新兴工业行业污染控制,开展煤化工、页岩气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,防范环境风险。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,加强恶臭控制。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配套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,开展石化、炼焦、锅炉、有色、平板玻璃、钢铁、水泥、印染、化肥、制药、制革、电镀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各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制订,构建排污许可配套标准体系,支撑相关管理工作。



《规划》指出:要制订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—准则,开展火电、造纸、钢铁、水泥,以及铁路、公路、采矿、机场、垃圾填埋场、城市轨道交通、稀土、生物安全实验室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订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重点推进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玻璃、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涂装等行业的污染源类和运维管理类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修订。重点推进农村污染防治、水体生态修复等领域及造纸、焦化、氮肥、有色金属、印染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原料药制造、制革、农药、电镀等行业污染源类和运维管理类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修订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配套排污许可制度实施,逐步建立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体系。开展火电、造纸、钢铁、水泥、煤制甲醇、印染、制革、石油炼制、合成氨、制药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通用工序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,明确基于排放标准的各污染物达标可行技术及管理要求。

《规划》指出:要依据《大气十条》《水十条》《土十条》实施以及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需要,结合标准标龄、行业规模与排放分担率,对钢铁、炼焦、陶瓷、有色、淀粉、电池、火电、平板玻璃、纺织染整、皂素、工业炉窑、垃圾填埋场、制药等30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评估。